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江西省慈善總會獲悉,為激勵更多的個人、家庭和單位參加公益慈善活動,江西從今年起設立小額慈善冠名基金。今後,個人或家庭每年捐贈1000元,單位或團體每年捐贈1萬元,就可冠名小額慈善基金。
  與此同時,江西還下發了《小額慈善冠名基金實施辦法》,辦法規定,基金將主要用於助學、助醫、助老、助孤、助殘、助困、賑災、環保等慈善公益項目和慈善救助活動。
  在基金使用方式上,除統籌使用外,小額慈善基金設立者可自主確定基金使用方向、救助對象,並親自參與相應的救助工作。基金使用年限為一年。基金使用完畢,設立者如繼續捐贈,基金將延續;如終止捐贈,基金將自動取消。基金設立後,省慈善總會將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捐贈票據,並頒發捐贈證書。
  此外,小額慈善基金的設立者發生急難時,可優先獲得慈善總會的救助。  (原標題:江西設立小額慈善冠名基金 個人年捐款達千元即可冠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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