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特約評論員舒天烈
  為了所謂“國際化”之類的目標就亂拆亂建,恐怕談不上“城鎮化理念上新的轉型和進步”。而利用行政權力損害法人或者個人的利益,更是一種“觀念錯位”。
  一個耗資2.7億元的建設項目,僅僅建成3年之後就將被大部分拆遷。雲南省河口縣濱江路沿線“文化景觀長廊”的命運,引來廣泛關註。日前,當地回應稱,景觀長廊花的是開發商的錢,政府贖買回來省了一大筆土地整理費用,可謂既依法、又超值。一建一拆之間,反映的是在城鎮化理念上新的轉型和進步。
  政府可能的確沒有做賠本買賣,但這顯然也不是一個“多贏”的項目。而政府算的經濟賬,也未必能說服人。一方面,拆了建建了拆,不僅是公共財政的問題,更是一個社會財富的問題,即便是開發商投的錢,“短命建築”本身也是一種浪費。另一方面,即便開發商“為社會做貢獻”,但原項目中購買了房屋的業主,卻有著無形損失:1.2倍的拆遷補償,雖然高於購房價格,卻遠低於當前市價。個人利潤不說,投入的“機會成本”又該怎麼算?有了這樣的先例,又如何給市民一個穩定的預期?
  更何況,就算在一建一拆中,公共財政沒有損失,但畢竟還是投入了至少3億元錢。這個錢花得值不值、該不該,也應該有一個基本的判斷。搞的大廣場也好、大綠化帶也好,是不是“面子工程”,公眾有沒有從中受益,回答不好這些問題,就可說是巨大的浪費。現實中,從奇形怪狀的體育場館,到褲腰帶一樣的城市大門,這樣的情況並不鮮見。
  實際上,關鍵的問題不是花了多少錢,而是盲目、短視的城市規劃。據新華社報道,這一項目2009年11月開始動工,至今不足5年。而從其建設規模來看,應該也算是重點工程了。這樣的工程上馬,難道沒有經過合理的論證與科學的規劃?建設不到5年、使用剛剛3年的項目,就不適應“新的城市發展規劃”或者打造“國際化濱江城市”的要求了,真不知是發展速度太快,還是思路變化太快!
  應該承認,城市發展速度快,規劃也需要適時變更。但規劃者不能搞拍腦袋決策,不管是進行商業開發還是修建公共設施,如果沒有充分的合理性、必要性,沒有經過切實的調研和論證,就難免造成規劃浪費。更重要的是,城市規劃需要有長遠眼光。那種“一屆政府一張圖”者,要看到“調圖”背後巨大的隱性成本:城市物質建築的拆遷、公眾對管理者的不良觀感。而那種因為一個新口號、一個新目標就大動土木者,更需要找到自己城市發展的特色。為了所謂“國際化”之類的目標就亂拆亂建,恐怕談不上“城鎮化理念上新的轉型和進步”。而利用行政權力損害法人或者個人的利益,更是一種“觀念錯位”。
  “土木之工,不可擅動”,個人居室如此,城市建設更該這樣。對於沉醉於大拆大建者,這句古訓無疑是個最好的提醒:敬惜物力、克勤克儉。相關報道見A18版  (原標題:建了拆拆了建是什麼“進步理念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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